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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物流相关费用承担及注意事项
🗓️ 更新于:
2017年9月24日
09:26
今日起,快递员接物流若单号登记后3个月内未标记或金额少标,个人承担50%接货费损失,接货时应注意要求发货人单独给接货费、注明金额及网单号、登记在指定本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