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明标准】,即一个”待证事实“,我们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刑事案件奉行“==排除合理怀疑==”,民事案件奉行“==优势证据理论==”,可以简单理解为,刑事案件要求证明到99.99%,而民事案件只需要达到50.01%,因此在美国的辛普森案中,法庭在证据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刑事案件中认定辛普森没有杀人,无罪释放,而在民事案件中却认为辛普森杀人了,需要赔偿,恋爱关系顶多属于民事证据,因此只需要看看哪边“更”可信就可以了;
- 【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点在法律上非常重要,如果我们允许非法取证,那么公平公正将不复存在,涌现出大量的冤假错案,当然,我也理解,大多数==网友都执着于实体正义==,而对程序正义没有那么敏感,同时考虑到我基本上看完了全部聊天记录(涵盖了曲偷拍的聊天记录),在此不作强调;
-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证据规则,但很多人可能分不清楚,张三主张”李四和王五某日谈恋爱“了,李四和王五主张”该日我们没有谈恋爱“,这个时候双方都在主张,到底谁才是那个”谁主张,谁举证“的”谁“,应该由谁来负担举证义务?从法律上来说,==主张”事情发生“的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原因非常简单,你可以证明一件事情发生了,但却很难证明一件事情没有发生,除非随身携带录像机。
- 【电子证据】,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只要提供原始载体(即手机),或者与原价核对无误的副本(如公证书),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不是像某些网友认为的,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
- 【直接证据】vs【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证明待证事实全貌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形成紧密的证据链,才能共同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很多网友认为“孤证不为例”,其实仅仅指间接证据。介绍完了前提的概念,就不难说明如何得出他们9月7日在一起的结论了,因为之前的聊天记录都非常正常,只是某些人出于某些原因,先入为主地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从旁观者的角度,看完了之前的聊天记录,包括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的聊天记录,都无法形成优势证据,得出他们在一起的结论,最后终于找到了这张图,可以直接证明他们是9月7日在一起,考虑到熊卡不会未卜先知,我认为她在当时就说谎甚至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小。综上所述,我是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聊天记录,得出了本时间线文章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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