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丙方)长沙层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供共同遵守。
第1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黄鹤小区 片 栋 单元,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本房屋为黄鹤村村民自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屋未设定抵押。
第2条,房屋租赁用途。
一租赁用途商业门面,使用经营项目为布艺窗帘及加工销售。
2,乙方经营行为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丙方制定的市场管理各项规定:要加强对自身店面的安全、文明、卫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规定,如出现问题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3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2025年某月 日,共计壹拾年。甲方应于2015年某月某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门面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金经甲乙丙三方交验装修免租期并登记水电表底数后,从交钥匙、签合同之日起,免租期为壹个月。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租赁期限内未到期的租金和押金。
5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丙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租赁期间,经营户所需要租赁住房、生产、加工、运输等双方自愿并必须同等条件,有些房屋出租方。
第4条,租金、押金及物业管理费。
1,自租赁之日起,由乙方按季度支付给甲方,第1年租金为18元/平方米/月,即每月租金为 元整()第二、三、四年租金价格定为20元/平方米/月,同时为保障租赁户长远利益,租金在布衣市场成立后的第567年,在第4年的基础上上调百分之7,第八九十年在第7年的基础上上调百分之8。
二丙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确定价为1.8元/平方米/月,另外第1年乙方承担2元/平方米/月布艺市场前期投入费用。
3,支付方式第1季度支付时间为交房为准,以后每季度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的1号支付。租金直接支付到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账户,每季度在上季度到期前提前三天支付租金。以后以此类推。
4,乙方交纳门面押金,人民币5000元整(¥5000.00),(其中甲方先期收取的2000元/户的定金转为押金,3000元转入丙方作为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和丙方应即时。押金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5乙方在交付房屋押金及签订本合同后,已到开业期,不按时开业连续15天,则视为弃权处理,押金和房租无退。
第5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水费,二电费,三物业管理费,4室内设施维修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其中水电费用由乙方直接与甲方按月结算,按照商业用电用税价格计算缴纳。水费暂定为3.5元每吨。电费暂定为一元每度。如遇水电相关部门做调价,再做调整。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丙方承担广告宣传、门楼制作、安全保卫以及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投入费用。
第6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1,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内外设施如水、电、卷闸门等,由乙方自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于交付时,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卷闸门除外,下同)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休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作为补偿乙方。
3、因乙方保管不力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失,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交付房屋给乙方后,乙方在不破坏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自由支配所租房屋的装修布局。
3,乙方应协调所租房屋的上层住户,禁止所租房屋的上层住户往下乱丢物品,如果由此造成人身或财物损害,由所租房屋上层住户全部负责。所租房屋上层租户如因管理不当,造成漏水,乃至水患,而导致乙方所租房屋内财产损失,应由所租房屋上层住户负责赔偿。
四、乙方的证照和所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一律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严禁乙方在租赁门店外经营,货物一概不能占用市场空间,如有违约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商户门店招牌按要求统一制作。
第7条转租。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未书面通知甲丙而私自转租,视为违约,租赁期限内未到期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同时须征得甲丙书面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转租变更手续,并向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变更费用。(甲方分配3000元,乙方分配2000元。),本合同变更签约方继续执行。
3,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私自变更合同未到丙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由甲方和新乙方各自承担1000元违约金,本合同变更签约方继续执行。
第8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政府征收、地震、战争、自然灾害,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担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欠缴出租户,一季度水电费的。
3欠缴甲方物业管理费用超过15日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或者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人为原因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书面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3人的。
第9条期满后财产处置。
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者届满时,甲方按双方交付时的确认对该目标房屋房产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并予以收回,
乙方对该目标房屋的装修按“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乙方可拆除及拿走经营所用的设备和用品,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租赁期间房屋的结构受到人为损害或者改变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在合同解除或届满之后退出门面的同时,必须搬走全部物品,交出门面钥匙,合同终止十日后,若门面内仍有未拿走或拆除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10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8条第4款第3条。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每超过一天,应支付违反的单项滞纳金按照每日10%计算。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每超过一天按照每日10%支付违约金。
自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1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12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因出租户或甲方引起的经济纠纷不能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如有影响需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赔偿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交纳租金和押金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留底。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长沙层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章
联系电话073185361699。
接收单。
一钥匙二水电读数,3电表读数。
委托书
为引进金盛布艺市场,本人自愿将黄鹤小区一片17栋2单元门面是全权委托长沙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整体租赁给布艺市场经营,合同期为10年,有详细条款见合同。
业主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