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两名85后采用配资手段,控制60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等手段操纵“弘宇股份”,累计盈利3163万元。
证监会“没一罚三”,依法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9490万元罚款,合计处罚超1.2亿元,并对二人分别采取10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两个月获利超3000万,操纵手法曝光
经证监会查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张飞、张雄控制使用6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证监会曝光了具体的操纵手段:**其一,利用资金优势。**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万股,买入成交额逾10.45亿元,累计卖出成交量为2824万股,卖出成交额近10.73亿元。涉案账户组主动申买量占市场主动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33.94%,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17天,申报占比最高为68.67%。
**其二,利用持股优势。**涉案账户组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有11天,最高占比为8.3%。涉案账户组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为16.67%,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8天,最高占比为33.21%。
**其三,实施连续交易。**涉案账户组连续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成交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4.12%,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0天,占比最高为44.83%。
此外,两人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以“时段内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为标准测算,账户组在36个盘中时段拉抬股价,股价最低涨幅为2.02%,最高幅度为8.20%。
涉案期间,“弘宇股份”股价涨幅为20.13%,而当时中小板指数涨幅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张飞、张雄通过操纵股价违法盈利3163万元。
证监会通过查询涉案人员的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IP地址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张飞主要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决策,承担主要责任。张雄主要负责配资账户和资金招揽,承担次要责任。
证监会决定,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收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的违法所得3163万元,并处以9490万罚款,合计处罚超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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