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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因寻衅滋事获刑

🗓️ 更新于: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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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佛山经商、办厂多年的民营企业家杨刚,没有想到:2016年12月,发生在自己公司大门外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会导致他在2017年7月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间,他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历一审、二审之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3月二审宣判,确认南海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但就在杨刚起诉南海区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之后、宣判之前,南海区公安局在2019年2月12日,作出立案通知书,对杨刚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刚这一刑事立案的案由,仍然就是2016年12月3日,发生在天一公司门口的那场打斗。2019年5月22日,南海区公安局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他刑事拘留。2021年8月19日,此案一审再次开庭后,南海法院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刚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当场将他收押。

杨刚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此后,他的辩护律师也向佛山中院申请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21年11月30日,佛山中院的法官口头答复称,二审该院将不会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2021年12月1日,杨刚的辩护律师与佛山中院法官面谈,再次请求法院就此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不过至12月2日8时,尚未获得法院明确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