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标准说明:1.提交申请。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可采取二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长沙市岳麓区金星路与岳麓大道交叉处长沙市政务中心二楼工商局窗口,电话:88665053。 ②信函提交。长沙市岳麓区金星路与岳麓大道交叉处长沙市政务中心二楼工商局窗口。 2. 材料补正 ①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②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③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单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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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无房产证明或住改商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4、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