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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 更新于: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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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南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时间:2019-01-15 16:09:41【字体:大中小】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我县范围内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辖区内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长期居住在我县境内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等等。
**二、2019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保障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缴费时间段为:2018年11月1日—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到何地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分)院办理缴费手续,不允许跨乡镇缴费;新生儿、退伍军人等超过参保缴费时段的到衡南县人社局1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四、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居民持户口本、医保证办理参保缴费。对家庭成员选择性参保不予办理。家庭成员中有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提供医保证或缴费收据等有效证明后不重复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和缴费等手续。
五、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特殊情形可放宽到60天)取得我县户籍后,按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220元一次性缴纳参保;超过60天的,须按照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全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如何办理停保手续?**需要办理停保手续的请携带医保证、缴费收据和停保个人申请等资料(如:上学、入伍、死亡等情况)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
七、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

封顶线

乡镇卫生(分)院 200 90 15万元
县妇保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200 85
除县妇保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外的县级医院 300 80
市二级医院 600 60
市三级医院 1200 60
省级医院 1500-2300 55
非定点医院 1500 50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同比提高10%;符合规定的生育费用按照平产1300元、剖宫产160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待遇: | 跨省异地定点医院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 | 三级医院 | 2300 | 50 | | 二级医院 | 1000 | 60 | | 一级医院 | 500 | 70 | 我县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实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办理电话转诊备案。备案电话为:0734-8551961。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医院办理医保报销,无须带回本县(必须是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患者才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没有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和就医医院为省外非定点医院的,需要返回本县并携带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医保证、缴费收据、身份证、指定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县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7号窗口,按照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待遇标准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三)门诊待遇。 ⑴普通门诊待遇。以户为单位建立门诊家庭账户,门诊账户资金为70元/人,主要用于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医院普通门诊使用。 ⑵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实行评审制度。参保患者在9月1日—11月30日期间向县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2号特殊门诊窗口递交相关病历资料申报评审。每年评审一次,一个评审周期为两年,逾期不接受资料申报。评审合格后,患者自主选择定点医药机构享受门诊按病种定额报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精神分裂症、脑瘫、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四种疾病一年中可随时申报。精神分裂症评审机构设2家专科医院,分别是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市第一精神病医院)和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2019年,我县开展的特殊慢性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严重冠心病、冠脉支架术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氏病、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小儿脑瘫、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癫痫、肾病综合症、地中海贫血、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等。 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评审需要递交的资料包括: ①初次申请资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记录单、检查报告单),原始门诊病历记录,每页需加盖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和缴费收据复印件各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张。 ② 续评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和缴费收据复印件,近三个月二级以上医院相关检查报告单。 (四)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我县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后,须在24小时内向所属保险公司进行电话报案。其中:川口、云集(车江、向阳片区除外)由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南支公司承办,报案电话:0734—8787991;茅市镇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南支公司承办,报案电话:15773428568;除以上乡镇外的其他乡镇由中国人寿衡南分公司承办,报案电话:0734—8019888。2019年,我县对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按照基本医保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核算,年度封顶线15万元。参保人员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无牌无证驾驶及有第三方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以及因违法违纪引发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八、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我县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城乡居民医保对基本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报销。具体执行标准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起付线降低50%),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0—30000元(含)报销50%;30000—80000元(含)报销60%;80000—150000(含)报销70%;150000元以上报销80%。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年度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20万元。办理地点:衡南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联系电话:0734-8021811。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包括:1、门、急诊医疗费用;2、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4、除病理性产科外的生育住院自付部分;5、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 **九、贫困人员如何办理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兜底等多重医疗保障政策。我县在县内各定点医院均设立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由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统一管理,实现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跑1家路办6家事。 **办理流程:** (一)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入院时持医保证、身份证、贫困人口有关证明到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进行身份确认,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后办理 “一站式”结算手续。 (二)在县外医院住院的:实行转诊备案制度。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根据湘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待遇。我县设立三家转诊责任医院,分别为:衡南县人民医院、衡南县中医医院、衡南县妇幼保健院。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院就医的人员,到转诊责任医院办理备案后,再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6号窗口盖章,完成转诊手续。目前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已开通 “一站式”结算,参保患者可以在医院办理即付即补。如就医医院没有开通“一站式”结算,患者需要将病历资料带回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人社局大厅6号窗口)办理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联系电话:0734-8551961。 **十、推行医保智能化审核** 2019年开始,我县将全面上线“医疗服务和费用监控系统”,推行医保智能化审核。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在参保缴费和办理住院时进行个人基础数据采集,通过信息化系统和移动式监控软件,在身份确认、日常查房、医药服务和医保结算等重点环节实行医保监管全覆盖,推动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十一、衡南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衡南县云集镇清泉路1号(县人社局内) 咨询电话:0734-85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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